近2年,国内垃圾分类政策落地执行,加强废品回收和后端回收再利用。
今天,是新旧《固废法》正式交接日,从今天起,再生塑料进口格局,将被改写。未来,废品在国内消化,将是大势所趋!
当下,个别船运公司暂停接收进口再生塑料颗粒事件,引发业界广泛讨论,核心点是,接收中国进口再生塑料颗粒,将承担连带责任。
有相关业务的公司,会采取改换船运公司的操作。但,后期主力船运公司的态度,是否会影响到船运企业效仿?仍是未知数。
中远北美航运公布9月1日起将停止接收运往中国内地的固体废物。据了解,该要求适用于所有固体废物类货物,包括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纺织品、废化学品等。
自禁废以来,再生塑料颗粒进口政策调整、统一标准等备受行业关注。
其他废物描述都比较符合界内认知,但颗粒也在禁止之列让人不禁引发禁止进口再生塑料颗粒的疑问。
因新《固废法》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并加大了固废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并明确了承运人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一些违法行为可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固废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受此影响,船运公司担忧或将受连带责任,目前暂只听闻中远航运表发声明,目前进口再生塑料颗粒中运、阳明、长荣、ONE、CMA等为主力船运公司,该类企业尚无相关声明。
值得注意的是,再生颗粒作为成品,并非固废。
未来走向将是,伴随新《固废法》实施,低端进口颗粒将逐渐被拒国门之外,高品质进口颗粒将是主力来源。
但现在,鉴于再生塑料颗粒进口还未有国家统一的标准,所以,有海外进出口业务的老板还是要小心应对。
以下是进口颗粒企业注意事项:
1、要有风险意识,对货物,特别是进口风险高发的货物—如再生料的性状、规格、颜色、主要成分等有充分的了解;
2、在进出口前,如对货物的属性存在疑义,建议先咨询海关或相关专业检验机构;
3、在海关提出质疑,并取样送鉴别机构鉴定时,要高度重视配合取样工作,做到规范、合理取样;
4、遇到法律争议或被行政处罚、信用等级降低时,建议先咨询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必要时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资料来源:中塑在线、废塑料新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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