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上旬,生态环境部公布了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东、广西、云南、宁夏等10省(区)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整改方案,要求限期整改。这场风暴空前巨大,整改共涉及600余项。
10省(区)督察整改方案均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研究确定整改任务和目标,共计确定676项整改任务,其中河北省57项,内蒙古自治区100项,黑龙江省60项,江苏省50项,江西省54项,河南省133项,广东省62项,广西壮族自治区45项,云南省58项,宁夏回族自治区57项。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等突出环境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违规建设项目清理退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等。
整改方案还就每一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江苏省
《整改方案》对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的问题进行了逐条分解,细化为50个具体整改事项,包括涉及“回头看”整改事项34个和大气专项督察整改事项16个。制定了4大类16个方面重点举措。
1、江苏省化工企业密布,数量居全国前列,不少企业沿江、濒海、临湖或位于敏感区域,环境风险突出。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力实施化工企业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大幅减少化工企业数量和排污总量。
但是,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对地方上报的“四个一批”清单一汇了之,导致各地漏报、虚报问题普遍,大量化工企业应关未关。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清单抽查复核,确保纳入省政府“关停一批”范围的企业关停到位。
整改措施:
(1)各设区市对2017年上报的化工企业“四个一批”清单进行全面复核,省级有关部门以不低于15%的比例开展抽查,进一步推动落实省政府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对省、市两级核查中发现的该列入“关停一批”名单未列入以及虚假关闭的企业,督促各地政府将其全部纳入关停名单,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关停任务。
(3)进一步加大抽查和督导力度,着力规范重要环节的工作流程设计,杜绝漏洞。严格落实核查整治工作责任,对发现弄虚作假、工作不实、虚报漏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涉嫌违纪的严肃问责。
2、苏州市和扬州江都区应纳入关停一批的化工企业共530余家,实际上报414家;连云港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列入“关停一批”的9家企业,全部为2016年之前就已关停的空头企业。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梳理形成“关停一批”化工企业清单,确保清单真实可靠、应报尽报。
整改措施:
(1)严格对照省“四个一批”文件标准,全面组织开展排查、梳理、核实和分类定位工作。连云港市进一步排查是否存在其他已关停的空头企业列入“关停一批”名单的现象。
(2)做好2017年上报“四个一批”清单所列“关停一批”企业关停工作,2018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关停工作。
(3)对漏报的、新排查的确定关闭的企业,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关闭任务。
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违反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于2017年11月以来,先后向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14家生产高毒高残留农药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撤销违反督察整改方案要求的农药生产许可证。
整改措施:
(1)对14家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分类整改。一是涉及高毒农药企业2家,其中1家企业相关产品生产资质已撤销;另1家企业的产品虽然原药属于高毒,但制剂为中低毒的生物农药,未列入农业农村部《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给予其资质延期许可。二是涉及非高毒、限制类新增农药企业2家,相关产品生产资质已撤销。三是其余10家企业经核实,相关产品不属于高毒、限制类新增农药。
(2)强化对高毒农药产品的审核把关,依法依规审批农药生产许可。
(3)对在资质有效期内生产高毒农药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者严肃处理。
4、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化工产业园区污染问题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多发。但是,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对此重视不够,推进整改不力;灌云、灌南县委、县政府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决心不够、态度暧昧。
2018年4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对两个园区140余家企业开展排查,发现环保手续不全、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普遍,灌南县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等企业甚至通过暗管偷排。现场采样监测,灌南县化工园区36个地表水监测点位中34个超标,其中大咀大沟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比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时不降反升,高达299毫克/升。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化工园区企业环境管理逐步规范,地表水水质稳步改善。
整改措施:
(1)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环保工作,切实提高生态文明工作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成立市公安局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重拳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化工园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整治工作方案,加强督查、调度,强化约谈、问责。
(2)灌云、灌南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化工园区整治,调整充实化工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加强环保执法监管力量,制定化工园区整治方案,对列入“四个一批”关停计划的企业,坚决按要求关停到位。
(3)对包括存在问题的140家化工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按照环保、消防、安全等标准逐家进行评价核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复产。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
(4)2019年12月底前,灌云县投入3000万元,完成对化工园区河道清淤疏浚,新建导流闸、节制闸等引清水工程。完成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强水环境监测监控,完成园区污水排口、雨水排口、主要河道敏感地段在线监测监控安装。
(5)2019年12月底前,灌南县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方案,实施新一轮水环境提升工程,建设综合管廊、雨水明渠等工程。投资28亿元,对园区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加强水环境监测监控,在园区污水排口、雨水排口、主要河道敏感地段安装在线监测监控。
5、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灌云临港产业区化工园超期贮存大量危险废物。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大废盐委外处置力度,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快削减危废暂存量,杜绝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现象。
整改措施:
(1)2018年10月底,灌南县、灌云县化工园区危险废物暂存量分别降至135万吨、032万吨,比2016年底分别削减57%和75%。
(2)加快灌南金圆环保二期1万吨/年危废焚烧项目建设,2019年6月形成处置能力;加快灌云光大一期3万立方和连云港徐圩中节能一期703万立方两个填埋项目建设,力争2019年底形成处置能力。
(3)充分利用连云港市危废处置设施削减暂存危废的同时,加大委外处置力度;开展废盐等难处置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加快连云区三吉利化工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确保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灌云县临港产业区超期贮存的非废盐类危险废物于2019年6月底前处置完毕,废盐类危险废物于2019年12月底前处置完毕。
(4)大力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强化教育培训和抽查考核,严厉查处涉废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企业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6、盐城市辉丰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长期偷排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群众反映强烈。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督察组先后两次交办辉丰公司环境污染问题,但盐城市及大丰区党委、政府在查处过程中避重就轻,以举报不实为名始终没有开展深入核查,失职失责情况突出。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立案查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非法填埋危险废物挖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
(1)2018年5月,依法对辉丰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停产整治,对企业及相关人员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撤销辉丰公司高浓度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和固态发酵菌剂两个违规项目环评批复。2018年9月,完成对该公司涉及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纪依规问责。
(2)2018年5月,完成对辉丰公司子公司科菲特公司疑似填埋点挖掘,挖出的危废全部封存。2018年7月,委托专业机构对辉丰公司总部东厂区疑似危废填埋点完成场地调查,报告结论未发现辉丰公司有可疑填埋物。
(3)2018年10月,完成4个总库容3500吨危废仓库的改造,建设年处理废盐8000吨的废盐减量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对废水处理系统进行评估,编制废水提标改造方案;实施雨水和污水管网改造,安装自动监测与电磁阀联动启闭装置;在整合现有设备的基础上,增设电絮凝等废水处理设施,强化高浓度废水的处理,提升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水平。
(4)2018年7月,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对辉丰公司及其子公司科菲特公司开展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编制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方案。依据方案,2020年12月底前,辉丰公司及其子公司科菲特公司初步完成厂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阻隔与管控修复工作。
8、泰州及泰兴市认识不到位、作风不实,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力。2016年督察期间群众数次举报,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在长江岸边填埋3万余立方米危险废物,但当地党委、政府敷衍应对,未做深入调查就上报“不存在违法掩埋化工废料问题”。
2016年督察还发现,泰兴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长江岸边违法倾倒2.3万吨应按危险废物处置的污泥,泰兴市承诺将安全处置到位,消除环境风险。但“回头看”时,当地不仅没有整改,而且变本加厉,污泥倾倒量还增加到4万吨,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和长江水质安全。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长江岸边填埋危废的规范处置及场地生态修复;完成长江岸边暂存污泥安全规范处置及场地生态治理。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召开全市向环境污染宣战大会,组建向环境污染宣战指挥部,成立“督察百人团”,制定《泰州市关于动员全市向环境污染宣战实施方案》,统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和9个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责任追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2)针对长江岸边填埋危废问题,2018年8月,编制完成《泰兴经济开发区一号桥整治地块综合治理方案》。落实场地现场防护措施,四周安装防尘隔离栏,构筑防渗围堰,安装防渗桩,场地内铺设防雨膜,场地下坡边沿建设雨水收集明沟。2019年8月底前,完成基坑污水、固废和污染土壤治理,同步开展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及时进行生态修复。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及备案工作。
(3)针对泰兴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倾倒污泥问题,2018年8月,完成生化污泥预处理、转运和暂存工作,所有污泥全部转运至安全规范的暂存场地。2018年10月,完成生化污泥特性鉴定全部流程。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生化污泥清挖效果评估报告编制。2019年3月底前,完成环境损害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土壤修复方案。2019年6月底前,采取焚烧、填埋等方式,完成所有暂存生化污泥应急规范化处置。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污泥堆存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生态治理。
9、江苏省在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过程中,鼓励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但是,一些地方对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监管缺位,导致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量升质降。
督察组抽查南通市如东化工园区和泰州市泰兴化工园区的22台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其中17台焚烧炉达不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存在环保审批手续不全、治污设施不配套、设施运行不正常、二次污染突出等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规范全省范围内企业自建危废焚烧炉环境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南通市:一是2018年6月,对如东洋口化工园区内10家自建危废焚烧炉企业开展专项执法,对6家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是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如东10家自建危废焚烧炉企业专业评估,提出关闭、整改、保留意见。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三是2019年6月底前,如东化工园区保留的危废焚烧炉运行工况数据接入园区智慧管理平台,实施在线监控。
(2)泰州市:一是2018年5月,对存在问题的6家企业依法立案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是2018年12月底前,完成6家企业环境问题整改。
(3)全省自建危废焚烧炉企业专项整治:2019年,组织开展全省自建危废焚烧炉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全省范围内企业自建危废焚烧炉环境管理。各地对辖区内自建危废焚烧炉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全面系统摸排,对不符合要求的自建焚烧设施限期整改,对无法完成整改的坚决予以淘汏,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10、“回头看”发现,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不快,落实焦化行业整改任务决心不大。2016年督察反馈至2018年3月,面对大气污染不断加剧的严峻形势,徐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未进行深入的专题研究。
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5月底前完成焦化行业问题整改,在整改到位前实施停限产。但徐州市委直至2018年5月才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整改方案要求全市11家焦化企业应开展干熄焦改造,至“回头看”进驻时仅1家完成整改。
中泰能源等3家企业在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生产,直至2018年5月才陆续停产,全市焦化行业2017年耗煤1466万吨,同比消减仅2%,停限产要求没有得到落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虽多次检查企业停限产情况,但查而不处,放任不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市11家焦化企业压减整合为2-3家综合性焦化企业,整合后焦化企业完成干熄焦改造;焦化产能压减50%。
整改措施:
(1)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全力推进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四大行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
(2)2018年12月底前,强盛煤气、腾达焦化、华裕煤气3家焦化企业关停退出;2020年6月底前,伟天化工关停退出,中泰能源、龙山制焦、东兴能源等3家焦化企业整合搬迁并入沂州焦化,观茂焦化整合并入天安化工;2020年12月底前,保留沂州焦化、天安化工、建滔能源3家焦化企业,全市焦化产能压减50%。
(3)达不到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不得生产。对保留的焦化企业实施环保综合治理、完成干熄焦改造,鼓励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11、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全省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应全面达标排放。南京市江北新区为完成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达标整治任务,采取投加活性炭的应急措施进行整改,但对园区企业普遍超标纳管等根本性问题不予解决,只做表面文章,不顾实际效果。
督察发现,园区81家化工企业中,31家未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纳管;部分企业还通过罐车将化学需氧量高达数万毫克/升的化工废水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造成巨大冲击。园区废水超标问题仍未消除,对长江水质安全构成威胁。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完成31家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建设;严禁企业采用罐车转运任何废水。
整改措施:
(1)完成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废水提标优化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废水提标优化改造方案制订;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优化改造,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改造期间,加大对企业运行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2)2018年12月底前,完成31家企业优化整改方案制订,其中29家企业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预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其余2家在2019年12月底完成关闭。全面排查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情况和废水排放情况,完善和提升所有企业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建立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园区公用事业公司和化工产业转型发展管理办公室四级联防联控机制。
(3)园区企业必须采用管道输送的形式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且达到接管标准。除环境应急情况外,严禁企业采用槽罐车转运任何废水。
12、针对连云港灌云县化工园区违反规划环评引入项目问题,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临港产业区于2017年5月底前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化工企业。
但“回头看”发现,灌云县落实整改要求弄虚作假,列入取缔关闭计划的42家企业中,21家在2016年督察进驻前就已关闭,20家以企业虚假重组、变更营业执照等方式予以保留。园区内连云港盈润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9个化工产品项目均属于规划环评明确的禁止类项目,至“回头看”进驻时仍未清理到位。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存在虚假重组、擅自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排查、整改,对规划环评明确禁止类项目完全清理到位。
整改措施:
(1)组织对列入取缔关闭计划的42家企业进一步排查核实,1家企业为非化工企业、2家企业已解决卫生防护距离拆迁问题予以保留,另外39家企业予以关闭。其中,2016年前对14家企业下达关闭决定书,2016年以来对16家企业下达关闭决定书,2018年5月对6家企业下达关闭告知书。2018年底前,对剩余3家下达关闭告知书。2019年6月底前,全部关闭到位。
(2)规划环评明确禁止类的盈润化工、宝诚化工、宝升化工、华颐精细化工等4家企业6个项目生产线已全部拆除。剩余的东海化工1家企业乐果、辛硫磷、乙酰甲胺磷3个项目生产线,2018年底前拆除到位。
13、徐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铜山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出具虚假认定意见,将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焦炭项目湿法熄焦工艺认定为干法熄焦工艺,虚假整改。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撤销虚假认定意见。
整改措施:
(1)对虚假认定意见给予撤销。
(2)对徐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铜山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14、基本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关停或转迁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到2020年,基本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关停或转迁任务。
整改措施:
(1)明确时间节点。2019年底前,苏州市吴江区、无锡市滨湖区、宜兴市分别完成1家、3家和15家企业的关停并转任务;2020年底前,苏州市吴中区完成1家企业的转移任务,宜兴市除了符合环保安全要求,依法可以保留的企业外,全部完成关停并转任务。
(2)强化政策保障。无锡、苏州市政府要落实企业关停涉及的资金、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等政策,为企业关停或者转迁提供保障。
(3)强化督导推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切实加强整改事项的督导推进,定期调度通报进度情况。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保留企业的常态督查,发现不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要依法责令企业关闭。
15、重污染企业搬迁进展滞后。镇江市丹徒区茂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镇江市区,紧邻居民区,废气污染严重,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被群众举报,镇江市政府承诺于2016年启动企业搬迁工作,但长期没有兑现承诺,企业搬迁一拖再拖。“回头看”督察发现,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仍然突出。此外,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搬迁的镇江天龙化工有限公司至今仍未搬迁。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落实茂源化工、天龙化工关停搬迁工作。
整改措施:
(1)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镇江茂源化工有限公司职工安置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生产设备拆除工作,做到“两断三清”;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厂区土壤污染的调查和修复工作。
(2)2019年6月底前,完成天龙化工生产设备的拆除工作,做到“两断三清”;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厂区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和修复。
(3)镇江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狠抓工作落实,严格追责问责,确保兑现承诺。
16、镇江市碳素行业烟粉尘污染严重。2018年6月,江苏省大气强化督察组检查镇江市9家碳素生产企业,其中7家收尘措施不到位,无组织排放严重,厂区及周边堆积较厚的粉尘。督察组现场抽查镇江市丹徒区飞达碳素有限公司,发现该企业煅烧工序无烟气收集处理设施,烟气直排,物料堆场无防尘措施,厂区积尘严重。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全市碳素行业分类治理,整改无望的企业进行关停,在产企业完成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严肃查处7家存在环境问题的碳素生产企业,其中对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飞达碳素和镇江碳素制品厂2家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改无望坚决关闭,其余5家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2)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碳素行业无组织排放及收尘措施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工作。
(3)加强对碳素企业的日常巡查,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企业自觉落实整改,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17、《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确保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但督察发现,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化工产业园,盐城市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等化工园区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运行不正常现象普遍,园区异味明显,群众反映强烈。
(一)连云港市化工园区废气整治不到位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推进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园区大气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1)对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化工产业园化工企业加大整治力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处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将园区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纳入正常检测范围,频次为每年1-2次。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化工产业园利用好LDAR管理平台,定期调度企业LDAR实施情况。
(3)对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按照规范安装VOCs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VOCs环境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化工产业园建成园区边界废气在线监控系统。
(4)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加大对第三方治理机构的管理力度,对存在治理效果不达标、造假等现象的,依法追责。
(二)盐城市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废气整治不到位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复产的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到位、运行正常,园区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整改措施:
(1)委托专家进驻园区进行排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和废气整治提升方案制定工作。2019年6月底前,对照整治方案完成整治工作,园区复产的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到位、运行正常。
(2)2019年6月底前,所有复产的企业建立VOCs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园区、环保局联网。2019年12月底前,完善园区LDAR管理系统,园区建成环境空气自动化监测体系,监控园区空气质量。
(3)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信访调处工作,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园区内企业明确专人负责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并做好台账记录。
18、整改方案还要求,2017年底前,石化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必须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设施。至督察进驻时,全省12家石化企业,仍有9家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石化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设施。
整改措施:组织对12家石化企业开展排查,督促未安装有组织排放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以及厂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施的石化企业,于2019年6月底前安装到位。
河北省
对第一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7个方面57个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确定了282项整改措施。
1、承德上板城2×350MW热电厂项目于2017年11月建成投产,作为该热电厂煤炭替代项目的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焦炭生产线并未实施关停,涉及煤炭替代量71万吨/年。(责任单位:承德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落实上板城热电项目煤炭替代方案,关停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两台4.3米焦炉,同步做好中滦煤化工两台6米焦炉净化改造工作,确保两台4.3米焦炉关停后居民用气不受影响。
整改措施:
(1)2018年11月底前,完成4.3米焦炉关停及采用6米焦炉继续保障供气专家论证和技术设计方案;2019年5月底前,完成中滦煤化工6米焦炉蒸汽管道改造工程及其他生产保障工程;2019年7月底前,完成6米焦炉净化改造工程;2019年9月,适时启动两台4.3米焦炉关停工作,并同步将6米焦炉煤气接入煤气管网,保障居民用气安全,确保10月底前完成关停。
(2)对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实行限产。组织中滦煤化工制定限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自2018年9月至关停前,确保企业年煤炭消费量削减不少于37万吨,并通过企业能耗报表实时监控。
(3)对上板城热电厂实行单机运行。除供热季外,对上板城热电厂两台350MW机组关停一台,实行单机运行,有效控制企业煤炭消费量,直至中滦煤化工两台4.3米焦炉关停。
(4)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加强对全市所有涉及煤炭替代项目的监督监管,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和管理体系,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着力堵漏洞、补短板,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石家庄市产业结构调整和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进展迟缓。2017年底前石家庄市政府未完成65万吨焦炭产能压减任务。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
焦炭产能压减整改方案:
整改目标:关停新世纪煤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座54孔4350D捣固焦炉,压减焦炭产能70万吨。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石家庄市政府市长任组长的市焦化行业去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石家庄市焦化行业去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严格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井陉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井陉矿区制定方案、工作计划,组织专门力量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政策支撑,加大焦炭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强化对产能全退企业的政策支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3)妥善进行人员安置。建立职工安置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积极稳妥做好产能压减企业的职工安置,落实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去产能企业职工就业有门路,生活有保障。
(4)保障基本民生要求。加快剥离去产能企业承担的供气、供暖等社会职能,挖掘替代热源、气源,尽快完成替代工程方案设计。新晶焦化负责替代新世纪煤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居民供气任务;鑫跃焦化负责替代新世纪煤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居民供暖任务,目前焦炉煤气管道切改工程已完成到位,保证基本民生任务不受影响。
(5)制定关停焦炉时间表。在中冶焦耐院的指导下,井陉矿区已制定《焦炉关停实施方案》。新世纪煤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9日,完成煤气、供暖气源管道联接和调试;11月10—16日,脱硫洗萘工段停产;11月17—25日,氨苯工段停产;11月26—30日,焦炉和冷鼓工段停产,完成所有焦炭成熟排空,焦炉停产完成封存工作。达到省级验收标准。
黑龙江省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严格实行台账管理和销号管理,围绕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2大方面57项问题,分别制订了“回头看”和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两部分整改措施清单。
1、牡丹江市在亿丰城市煤气有限公司焦炉落后产能淘汰问题上不担当,拖延整改。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两座3.3米捣固焦炉关停任务,但牡丹江市委、市政府无视企业长期违法生产、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默许企业“争取一年的延期关停时间”,导致两座焦炉直至2018年4月29日才停止生产。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
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整改措施:
(1)深刻反思,吸取经验教训。由于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的程序和危险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在推进关停的过程中,力度不够,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导致企业延期关停。市委、市政府深刻反思,吸取经验教训,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充分调研、实事求是、科学论证、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不打折扣地落实。
(2)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政府常务会议、政府专题会议等形式,进一步强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在经济建设工作中,切实把环境建设、生态保护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决摒弃一时得失,牢固树立长远发展的思想,污染严重的项目坚决不上,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坚决整改直至关停,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同友好发展。
2、针对齐齐哈尔化工集团公司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及时“清理5.9万吨电石渣、土地恢复原貌”。但齐齐哈尔市仅是采取“污染搬家”的方式将厂区外的5.9万吨电石渣转移至厂区内堆存,堆存场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且堆存电石渣数量不降反增,达到约20万吨,对当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整改时限:2020年11月底。
整改目标:齐齐哈尔化工集团公司(现更名为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化工”)所有电石渣存入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化堆场,完成企业厂区外原租赁土地被污染土壤的生态修复工作,修复达到旱田耕作的目标。
整改措施:
(1)2018年底前,新建一个两万平方米的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电石渣堆放场地,并将现有20万吨散落电石渣存入堆场;新产生电石渣通过综合利用,及时消纳或存入标准化堆场,避免出现违法违规堆放。
(2)2019年6月底前,完成修复方案、土壤取样、治理材料收集等前期准备工作,7月实施土壤修复。
(3)2020年11月底前,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完成企业厂区外原租赁土地被污染土壤的生态修复。
内蒙古省
《整改方案》对环保督察“回头看”、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梳理细化为100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监管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监管措施,确定了6个方面的重点措施。
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公司是一家纯碱生产企业,所属碱矿违规侵占草原11667亩,矿区管理混乱,现场一片狼藉,大量碱土无序堆放,未按照要求进行覆土种草和地下水监测。未经环评审批,变更部分生产工艺,利用原有采矿坑建设水溶复采系统,未采取防渗措施。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公司违规侵占草原问题整改,针对项目变更部分生产工艺造成的环境影响,2019年6月底前完成后评价。
整改措施:
(1)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公司11667亩草原权属问题核实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完成实地测量、权属核对、土地性质认定,对属于未经审核审批占用草原的依法查处,限期恢复植被。
(2)2018年12月底,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公司完成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对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公司第一期、第二期治理任务未完成的部分工程逐一核实,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进一步加大企业矿区环境监管力度,责令企业制定矿区管理制度,限期整改矿区混乱现象。2019年12月前完成企业东挡水坝外围覆土绿化工程。
(3)组织开展对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公司排污渠坝污水及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
(4)责成苏尼特碱业公司针对项目变更部分生产工艺造成的环境影响,2019年6月底前完成后评价。
(5)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监管措施:
(1)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指导制定违规侵占草原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
(2)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变更部分生产工艺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定期检查企业整改情况。
江西省
对照环督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出54个问题,制定了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实行台账管理,挂图作战,销号落实,严防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行为。
1、鹰潭市海利贵溪化工农药公司危险废物焚烧炉不具备危险废物焚烧能力,但仍然长期使用
整改目标:鹰潭市海利贵溪化工农药公司危险废物焚烧炉问题整治到位,2020年底完成整体搬迁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措施:
(1)拆除鹰潭市海利贵溪化工农药公司危险废物焚烧炉,对海利化工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任单位:鹰潭市政府)
(2)规范海利化工危险废物管理,完善危险废物暂存库设施建设,按要求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责任单位:鹰潭市政府)
(3)将该企业整体搬迁列入重点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整体搬迁。(责任单位:鹰潭市政府)
2、上饶市铅山县工业园区企业长期超标纳管,园区雨水排口超标严重。铅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环境保护部门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不推进,园区大部分化工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不完善甚至没有处理设施,废水长期超标纳管。
2018年1月至5月,园区污水处理厂累计有70天进水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超标,严重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园区雨水排口长期超标,但园区管委会和铅山县环境保护部门一直未排查出原因。
专项督察随机抽查发现,新信化工污水排放口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纳管1.2倍,还利用雨水管网偷排废水;巨石化工未批先建,无任何治污设施,污水直排雨水管网。
整改目标: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保障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解决雨水管网长期超标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园区企业超标排放、未批先建、偷排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上饶市政府)
(2)立即全面排查雨水管网长期超标的原因,2020年6月底前完成园区雨污分流改造、管网渗漏修复工程,彻底解决雨水管网长期超标问题。(责任单位:上饶市政府)
(3)2019年3月底前,完成各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统一运维管理,涉水企业污水处理站和排口安装视频监控,每日上报排水情况,运维单位每日对企业进行检查。(责任单位:上饶市政府)
(4)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园区企业完善预处理设施,实现企业排放污水达到纳管要求。(责任单位:上饶市政府)
河南省
对照反馈意见,细化整改任务,建立整改清单,逐项抓好落实,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核查到位、措施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133项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1、2016年督察指出濮阳市丰利石化公司违规建成260万吨/年限制类炼油石化项目,“回头看”发现,该公司正在筹划建设120万吨/年芳烃、200万吨/年催化裂解等装置,计划到2022年达到620万吨/年炼油产能,其中120万吨/年芳烃项目已取得项目投资备案和环评批复。经核查,该项目生产汽柴油及成品油组分等产品,实际属于限制类炼油石化项目的组成部分,但地方对此熟视无睹,甚至默许纵容。
整改目标:妥善解决违规问题,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整改措施:
(1)对丰利石化违规建成260万吨/年限制类炼油石化项目、120万吨/年芳烃项目取得投资备案和环评批复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2)对地方党委、政府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熟视无睹、甚至默许纵容违规问题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一些城市产业布局不合理。
整改目标: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有序搬迁改造、退城入园,城市产业布局更加合理。
整改措施:
(1)制定出台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指导意见,实施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人群密集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退城工程。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2018年年底前制定建成区钢铁等重污染企业对标改造、关停、转型、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2)严格按照城市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科学确定重污染企业清单和搬迁改造方式。对可通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就地改造;对不能通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退城入园;对不愿意退城入园或无力搬迁的企业,在符合城市环境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原厂房、土地就地转型转产,或依法依规实施关闭退出。2019年9月底前,大力推进焦化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工作,对不能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焦化企业依法查处。
(3)鼓励支持企业搬迁改造与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积极推进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车间、绿色工厂、智能工厂和绿色园区。
(4)加大政策支持,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工程。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指导意见,退城入园企业2019年年底前启动搬迁工作
3、郑州市、巩义市有碳素企业50多家,经过多轮整治,污染问题依然多见。抽查发现,荥阳市高山镇天能碳素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沥青预热炉电捕焦、焙烧烟气脱硫系统,焙烧车间无组织排放严重;巩义市荣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施参数可以随意更改。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碳素企业污染问题整治。
整改措施:
(1)加强碳素行业的巡查监管,碳素企业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涉嫌在线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荥阳市高山镇天能碳素有限公司完成整改,在密封浸渍罐内对浸渍产品进行冷却降温,对车间进行全面密闭,确保异味不逸出;自动在线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荣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实行停业整改。
(3)推动碳素企业加快超低排放改造。荥阳市19家碳素企业,2家长期停产,17家完成煅烧、焙烧工序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巩义市29家碳素企业,完成煅烧、焙烧工序烟气超低排放改造19家,实施停产10家。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完成碳素企业煅烧、焙烧工序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
广东省
《整改方案》制定了6大类23个方面的整改措施。
1、部分地区在推进整改时一遇到阻力就畏缩不前、遇到问题就绕着走。茂名市粤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是规划的国家危险废物处置重点项目,不仅承担区域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的重任,也是粤西石化、钢铁等国家重点项目的配套设施。项目2003年立项,但屡因邻避效应夭折,至今已4易其址,一拖再拖,历时超过15年仍未建成。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2018年年底前开工,2020年年底前建成。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茂名市强化担当意识,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主动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2)敢于攻坚克难。努力克服用林用地、征地拆迁等困难,多措并举,积极破解“邻避”难题,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全力维护项目社会稳定。做好项目宣传,进村入户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积极宣传项目正面效应。积极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争取群众支持,发展当地经济,为群众谋利益,化“邻避”为“邻利”。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应急工作预案,平稳和谐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3)加快项目建设。严格按照《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中具体要求和责任分工,实行挂图作战,2018年12月开工建设,2020年建成,形成11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处置规模。
(4)省生态环境厅加强督办督促,指导协调。2018年制定督办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厅督办工作小组,每季度到现场协调督办,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的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
2、2016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更新,新增和细化明确部分危险废物种类,但全省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都没有按要求及时纳入危险废物统计管理,每年大量废矿物油、煤焦油私下违规处置。
全省汽车销售及维修企业近5.2万家,每年废机油产生量近50万吨,但2017年按要求申报的企业仅1496家,申报废机油量不足5000吨。全省煤焦油申报量2017年虽然增加到42.4万吨,但宝钢湛江钢铁公司、韶钢公司、嘉俊陶瓷等企业24.5万吨煤焦油长期没有列入危险废物管理,特别是韶钢公司2016年8月以来已累计非法销售煤焦油近20万吨,且该项目环评时就将煤焦油遗漏。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相关企业,规范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
整改措施:
(1)湛江、韶关、江门等市依法查处宝钢湛江钢铁公司、韶钢公司、嘉俊陶瓷等企业,督促相关企业将煤焦油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2)2018年起将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作为全省固体废物排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排查结果及时纳入危险废物统计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妥善处理处置废矿物油、煤焦油。
(3)开展专项整治。2019年各地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和涉煤焦油行业整治,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行为。
(4)健全完善监管制度。2018年年底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商务、公安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健全部门联动、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强化对相关行业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
广西省
要坚持问题导向,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强化追究问责,力争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区整改任务的70%,2020年年底前完成90%以上,其余需长期整改的问题分阶段有序推进、抓紧整改。
钦州市怡丰蓝天化工有限公司酸浸锰渣库建设不规范,或直接倾倒堆放锰渣,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电解锰和硫酸锰生产企业,督促相关企业按照固体废物贮存标准和规范完善或建设酸浸锰渣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保障环境安全。
整改措施:
1.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2018年底前对全市电解锰和硫酸锰生产企业的酸浸锰渣库环境污染治理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进行登记,列出问题清单。
2.督促企业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整治突出环境风险问题。2019年底前,督促企业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和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或建设酸浸锰渣库,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申报固体废物情况。
云南省
针对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归纳梳理出5类58个问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
昆明市嵩明县橡胶企业恶臭扰民问题反馈意见指出:昆明市嵩明县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群众多次举报的高深橡胶有限公司、凤凰橡胶有限公司恶臭扰民问题,没有认真落实整改,仅“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导致污染扰民问题持续存在。
整改目标:解决高深橡胶有限公司、凤凰橡胶有限公司恶臭扰民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强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高深橡胶有限公司、凤凰橡胶有限公司按照要求自行拆除橡胶生产线生产设备,注销排污许可证。
2.积极推动高深橡胶有限公司、凤凰橡胶有限公司转型升级。
3.加强失业职工就业培训,积极协调园区其他企业接收失业职工再就业,做好员工就业安置工作。
宁夏
针对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7个方面57个问题,明确了209项整改措施和6个时限节点。
1、关于“有的地方对中央要求落实不到位。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腾格里沙漠违法排污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自治区及中卫市积极推进整改,并取得积极进展。但从此次现场督察看,存在整改不彻底,甚至对有些问题放松懈怠的情况。蓝丰化工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厂区周边异味十分突出;瑞泰科技废水多次超标排放”的问题。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压实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2018年12月底前,全面排查中卫工业园区企业环境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拉条挂账,限期整改,2019年10月完成整改。
(2)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投资力度,强化工艺升级与改造,解决异味突出和废水超标排放问题。2019年4月底前,督促蓝丰化工完成废气收集技术改造,做到不逸散;2019年4月底前,督促瑞泰科技完成污水处理技术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3)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强化日常风险隐患与污染治理排查,重拳出击,铁腕执法,采取昼查与夜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环境监管频次,强化执法力度,对涉嫌超排、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确保企业依法排污和达标排放。
2、关于“蓝丰化工蒸发池底泥应急处置设施管理不规范,封场不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预留区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瑞泰科技废水约6000吨氯化钠结晶盐(危险废物)长期堆存;利安隆(中卫)60余吨中间体低品质紫外线吸收剂长期存放于铁桶,腐蚀严重”的问题。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2019年4月底前,中卫市指导并推动企业整改突出环境问题,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规定,落实现场贮存6000吨氯化钠结晶盐的处置去向。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现场贮存6000吨氯化钠结晶盐的处置工作,确保现场产生、贮存的氯化钠结晶盐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置。
(2)2018年12月底前,责令企业限期完成对60余吨中间体低品质紫外线吸收剂的处理工作,对利安隆(中卫)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建立中间体回用管理机制,加强中间体贮存期间管理,彻底消除长期贮存引发的环境安全隐患。
(3)中卫市监督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建立完善解决环境问题的长效机制,压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2019年4月底前,对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封场后续运行维护工作不规范和预留区环境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对应急处置设施封场工作进行全面整改,完善封场后的运维管理,制定应急处置设施环境监测方案;对预留区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依据排查结果督导企业逐一做好整改工作,并进行验收销号。
3、关于“蓝丰化工、华御化工、明盛染化等企业地下水修复工作难度大、任务重、进展慢”的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1)中卫市要按照宁夏华御化工、蓝丰化工原蒸发池地下水修复实施方案要求及整改时限,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切实加快修复工作,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修复。
(2)中卫市要认真总结地下水修复经验做法,科学分析修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化调整修复方案,督促企业切实落实污染治理和地下水修复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科技保障,确保地下水修复工程科学有效、扎实有序推进。
(3)中卫市要切实加强对蓝丰化工、华御化工、明盛染化等企业地下水修复工作监管,确保企业严格按照污染治理与地下水修复方案进行科学治理,并定期对治理进度、结果进行科学论证,确保治理与修复成效。
4、关于“一些整改工作拖拉散漫。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石料加工、煤及煤化工、油气化工、冶炼等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2019年4月底前,吴忠市组织对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石料加工、煤及煤化工、油气化工、冶炼等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
(2)2019年4月底前,制定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改方案,分行业、分类别确定颗粒物、VOCs等无组织排放治理技术路线,明确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无组织排放治理。
(3)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落后工艺改进与提升,深入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
(4)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保持重拳治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5、关于“一些整改工作拖拉散漫。平罗精细化工基地、石嘴山市生态经济开发区等污水处理设施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问题。
整改时限:2019年4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2019年2月底前,石嘴山市、平罗县组织对相关园区内所有涉水企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制定园区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方案,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2)切实加强污水排放企业监管,园区内所有涉水企业污水必须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宁夏精细化工基地、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预处理不达标的工业企业,采取减产、限产或限期整改等措施,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2019年4月底前,完成宁夏精细化工基地、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等污水处理设施治理改造,提升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4)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对园区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放行为。资料来源:中国包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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